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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如此,肿瘤标志物临床辅助诊断的预期用途真的应该被删除吗?
笔者认为极为不妥,原因至少有以下三点:
首先,肿瘤是重大疾病,目前诊断技术中没有百分之百不出现误差的项目。众所周知,肿瘤防治最重要的是早发现。肿瘤标志物是肿瘤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肿瘤诊断中影像、超声学,病理等技术,没有哪一个项目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没有误差。那么因为肿瘤标志物有误差就放弃,无异于因噎废食,是肿瘤诊断历史的倒退。
再者,多项疾病诊疗指南已经明确纳入肿瘤标志物为诊断辅助指标。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诊断有重要的作用,很多时候具有其他技术无法比拟的便捷、快速、准确、早期等优势,这一点无论是文献、病例还是指南已经证实。
如2021年肺癌诊断指南把NSE、ProGRP、CEA、AFP、CYA211作为肺癌筛查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对肺结节的鉴别诊断重要依据;卵巢癌指南中也把CA125、HE4以及两者的计算ROMA作为重要诊断指标,类似的还有PSA对前列腺癌、CA199对胰腺癌的辅助诊断。
指南是严谨的多专家对疾病基于目前最好的共识,如果不认可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辅助诊断的临床应用,那么这些指南的规定又是否该遵守呢?从证据的级别看,药监局的决策具有更高的级别,如果试剂盒的预期用途不包括临床诊断,那么对初诊怀疑肿瘤的患者做以上肿瘤标志物的检测是否应该算不合乎医保而造成更多的核减呢?
最后,不知做出删除肿瘤标志物临床辅助诊断的预期用途决策的逻辑依据是什么?如果因肿瘤标志物有太多假阳性或者因没有标准物质不能溯源从而不能进行同质化,造成结果不一,检验项目估计没有哪个还可以作为辅助诊断。
故更希望加强管理,通过行业进行摸底,或者对供应商在申请时进行同质化验证要求,减少报告单不一致的困惑。或者对诊断价值进行摸底后明确低于界限不作为辅助诊断证据,引导新项目申请时提高诊断价值,有利于肿瘤指标提高工艺,加强研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应该删除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诊断的预期临床作用。种种证据证明,虽然有很多不足,但毋庸置疑的是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诊断有一定的或者必不可少的诊断价值,不应该被一棒子打死。
人们希望肿瘤诊断可以有一个敏感性高、特异性强的肿瘤标志物出现,但科学的发展需要不停探索,循序渐进,正是在临床应用中不停的总结和改进,才有可能促进完善。
肿瘤诊断如果是黑暗中的探索,那么肿瘤标志物应该是一束光,虽然有时候很弱,有时候指向错误,但更多时候它会给予指示。希望可以给肿瘤标志物更多的包容和支持,加强管理,加大沟通,加大科研投入,开发更高诊断价值的肿瘤标志物进行替代,而不是粗暴的直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