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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文:严查滥用行政权力“操控”药械采购的行为

2023-04-07 11:04:25来源:新康界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并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7大类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七大类违规行为▼

 

长期以来,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屡禁不绝。其中,通过“政企合作”协议、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来实施违法垄断,近年来更是常见。

对此,新规正针对此类新型行政垄断形成更加全面、清晰的认定,堵上了原有规则的“漏洞”,随着《规定》落地,全国范围内对于药械采购、配送的垄断行为,将会迎来更强势、更精准的“围猎”!

01

滥用行政权力垄断、限制药械采购配送

多地政府部门被查

国家对此类不正之风的打击力度也是显而易见的。2022年中,各级部门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动案件进行了多批次通报。

22年3月,湖南省市监局就曾通报安化县卫健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限定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选择安化县内健康检查机构,排除了县域外其他检查机构进入。

紧接着22年4月,益阳市资阳区卫健局以印发文件形式,限定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其指定的4家定点医院作为2022年至2023年健康检查机构,被湖南省市监局通报。

此前,还有福建古田县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县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被国家药监局点名;双峰县卫生健康局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对方,被国家市监局通报。

中央与地方严查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等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的决心,可见一斑。

2023年,新一轮清查风暴也伴随着新规的出台,已至眼前。

02

专项整治全国铺开!

剑指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

近日,北京、山西、广西、江苏、云南、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十余个省份纷纷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如3月24日,北京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明确将聚焦公用事业、教育、保险、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 ,不只北京,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在各省部署中均被列为检查重点,无一例外。

▼各地整治行动时间安排、重点领域一览▼

北京:2023年3月至10月

3月至10月,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教育、保险、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山西:2023年3月至10月

2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聚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

江苏:2023年3月至10月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行政垄断执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广西:2023年2月至10月

广西市监局在全区部署开展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

河南:2023年4月至12月

3月23日,河南省印发《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

毫无疑问,随着医药行业反垄断持续深入、甚至加码的大背景之下,专项整治活动还将继续扩围至更多省份。一场席卷全国的大检查已经开始!

接下来的大半年内,医械圈中滥用行政权力垄断配送、采购等一系列违规操作,必将被集中出手整治,医药领域反垄断的“新时代”近在眼前 。

来源:新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