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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重磅发文!严查样本外送检验,这些行为均属违规

2024-10-14 14:18:56来源:检验医学网
10月9日,上海市卫健委与其他13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共包含5部分18条内容。

《工作要点》共包含5部分18条内容,分别为: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深化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工作要点》紧跟行业发展,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互联网医疗等领域进行重点提及,进一步扩大关注范围: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树牢惩治高压线,组织开展外购自费药品、耗材、外送基因检测等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本文截取《工作要点》中有关医学检验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重点阐述。

“检验科”再度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外送检验、外送基因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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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优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服务行为
 
完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筑牢廉洁安全底线。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以及本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 坚决纠治行业乱象

明确行业底线,落实“九项准则”实施细则
 
严格落实《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发现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收集、核实、查办、反馈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查。

加强监督执法,打击不法行为
 
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水平。持续保持对无资质机构、人员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树牢惩治高压线,组织开展外购自费药品、耗材、外送基因检测等专项督查工作。
 

检验样本外送成专项整治重点
多地政策频频加码
 
近年来,医疗行业里有关检验样本外送检测的乱象频频出现,不规范操作问题尤为突出。为有效整治这一状况,多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9月29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对《贵州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中重点提到:法律责任一条——送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具备开展检验能力或可及时为临床提供服务的检测项目纳入外送样本检测范围,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对本院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开展外送检测,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外送的检测、检查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及其从业人员私自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合作开展样本外送检测项目;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暗示、强迫患者接受协议项目以外的其他诊疗服务或消费;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项目检测;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患者开具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三)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私自接受第三方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红包”等;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以虚构、套换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资金;
 
(四)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导患者直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支付有关费用;严禁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以串换、虚构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参与开办、入股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作;
 
(六)严禁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查报告;严禁篡改或伪造检验检查报告数据信息;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将医疗卫生机构送检样本转由其他机构进行检测检查;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恶意低价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项目检测协议;严禁利用委托检验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验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禁泄露患者信息、检测检查结果以及人类遗传资源数据。
 
3月26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首次将院外购药及送检列入了年度国家医疗监督抽查计划,纳入医疗监督重点工作内容。 

卫健委频繁点名
揭秘检验样本外送的“灰区陷阱”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地相关文件都明确了样本外送的条件以及禁止行为,从把样本外送检测「纳入点评等医德医风考核、绩效考核」到「纳入医院巡查重点内容」、甚至被列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可见对样本外送的监管程度越来越高。

对样本外送的严格监管,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长期以来,样本外送检测的监管确实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 有些医疗机构「能检不检」,本单位具备检验能力仍委托第三方;院内监管机制欠缺,一些医生个人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层层委托」,转包服务,损害患者的正当权益;流程不规范,未建立规范的第三方遴选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不规范;未向社会公示外送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
 
除了以上问题外,样本外送还存在很大的「陷阱」!
  
除了各地出台文件中反复提及的监管样本外送检测的流程外,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 —— 超范围诊疗。

样本外送检测是一种为了补足中、基层医疗机构自身检验能力短板,送检的样本范围是医疗机构自身未正式开展的项目(或因故短期暂停开展的项目),外送检测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行为。那究竟为何会和超范围诊疗关联呢?
我们先来看下相关法规文件:我国《医院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那么,对于检验科或者临床实验室超范围诊疗,就是超过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的医学检验项目。

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明确提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对于需要外送样本检测的机构来说,通常是自身不具备开展需要外送检验的项目的能力,所以送出机构也不需要具备相应诊疗科目的服务资质,只要接收外送检测项目的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即可,这也是外送检验的意义所在。
但在实际操作中,外送标本往往是由送出机构的检验科采集并进行预处理、离心、分装等工作,甚至还以自己机构的名义出具报告。一旦存在上述情况,会被监管部门认为该外送检验行为属于与第三方共同完成检验任务,双方均需具备相应检验资质,否则属于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为了方便样本外送检测,也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派遣员工在外送机构驻点采血、取样、预处理,这样合理吗?

这种情况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合法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必须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才可在异地开展医学检验工作(经同意后即可以委托当地医疗机构采血),否则视为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按无证行医查处,此类违规后果更为严重!

业内被认定超范围诊疗的处罚案例已曝光多次,查阅相关案件不难发现,涉事医疗机构大多是民营医院、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这类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基层医疗机构,一旦这些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在该机构工作的检验人也将面临失业风险。所以也提醒各位检验人,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拒绝涉入此类样本外送检测的「陷阱」。